「制造精英·法律护航」特辑第2期:拿发票冲抵欠款?法院:钱没到账,条件不成就,空头承诺不作数。

 卷首语Foreword

制造业的稳健发展,

离不开供应链的顺畅运转。

然而,合同纠纷、货款拖欠、质量争议……

如同暗礁,随时可能影响企业航程。


本特辑由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主任律师团队倾力打造,精选多期真实案例,专为制造业企业主打造,用故事化普法,拆解制造业合同风险,教你精准操作与防范。我们以专业法律视角,为制造企业筑牢「合同盾牌」!



第二期:

债务免除?小心“空头支票”变“真实债务”


我叫顾延,在F市经营着一家焊材公司。A市的客户老葛欠我货款,经手了三方债权抵账后,还差25万多。老葛说签个补充协议,等他那边一笔大债权执行完了,这笔尾款就开张发票冲抵算了。


我信了他。可约定时间过了快两年,他那笔债权因为对方破产重整,一分钱都没拿回来。我催他付现钱,他却说:“协议写了开发票冲抵,你就得认!”


最后,法庭上,法官判定:合同约定的“执行完毕”是开发票抵债的前提。既然钱没到账,条件就没成就,老葛得实打实付我257879.5元。教训就是:拿发票顶账,得先见着真金白银落袋,空头承诺靠不住。


01 法律科普


本案的焦点是附条件的债务免除。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,在“四方转账协议”执行完毕(即顾总收回176万)的条件下,剩余债务才免除。


但顾总至今未收回该笔债权,且协议约定的有效期(2019年12月31日)已过。法院依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五条(当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至一百五十九条)(附条件合同),认定债务免除条件未成就,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257,879.5元。


引用法条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五条(当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至一百五十九条):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,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


02 教你操作


“以物抵债”、“发票冲抵”看似省事,实则陷阱重重。


  1. 条件必须清晰、可执行: 协议里必须写清楚“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”,避免模糊表述。


2. 设定明确的“截止日期”: 在协议中约定一个最终期限,如果条件在期限内未成就,则协议自动失效,避免无限期拖延。


3. 警惕“三方协议”的风险: 用第三方的债权来抵债,风险极高。一旦第三方出问题,您将面临“钱货两空”的局面。

03 实力总结


申伦马文斌主任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此案,精准区分了“条件未成就”与“债务免除”的法律界限。


这提醒制造业企业主:任何减免债务的承诺,都要有明确的“底线”和“时间表”,否则不过是对方拖延付款的“缓兵之计”,而我们所代理多起类似案件,深知如何帮您守住底线。

2026/6/8 14:41:43 shenlun